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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销售中的潜规则
2007-10-24 来源: 温州晚报  编辑:

    购买玻璃还需加收玻璃“损耗费”,玻璃店称之为“行规”,究竟所谓的“损耗费”该不该收?

    10月14日,市民余某到瓯海新桥金虹东街一玻璃店购买玻璃,结算时该玻璃店将4块100cm×120cm的玻璃按100cm×150cm的规格收费,余某认为不合理,便向工商部投诉。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10余家玻璃店,发现所有店家都有收取“损耗费”。

    市区南站一玻璃店老板解释,他们加收“损耗费”纯属无奈之举,许多裁剩的玻璃由于面积太小,只能作废玻璃处理,为了不亏本,只能加收“损耗费”。比如顾客要买一块90厘米的白玻璃,要用1米的玻璃来裁,那么剩余的10厘米就属于损耗,所以收费就按1米规格收取,这是玻璃店行业的惯例,老客户都知道的。

    洪殿一家玻璃店老板则表示,他们是按照系数收费,对标准价格乘1.2。其中这“0.2”便是“损耗费”。

    一名正在买玻璃的李先生对玻璃店“潜规则”表示理解,若价格相差不是很大,他愿意接受“潜规则”。而余某等一些市民却认为,“损耗费”不合理,商家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收费,玻璃行业收费需规范化。

    工商部是如何处理此类投诉问题呢?

    据工商人员介绍,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玻璃行业的收费标准,对此类投诉,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剩余玻璃的大小还具有使用价值,他们会让商家退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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