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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装饰装修管理有章可循
2008-01-23 来源: 大河报  编辑:

  最近,河南省洛阳市有关部根据国家、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2008年1月11日,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据有关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两大亮点引人关注:一是强制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二是规定了施工时限。

  该《办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采用环保型、节能型新型材料。同时规定,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装修,在投入使用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法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装修企业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因装饰、装修人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委托装修企业施工的家庭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按约定委托法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由于装饰、装修人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实行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

  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每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1时至次日7时30分内,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

  该《办法》还要求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相邻权人利益的,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装饰装修主管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抛向户外,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洛阳市有关部负责人表示,目前洛阳市装修市场活跃,特别是家装市场,装修额连年高速增长。但由于管理法规不健全,装修纠纷频繁发生。该《办法》可以说是以法律手段给装饰装修行业戴上了“紧箍”。

  点评:去年各地就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尽管这个《办法》似乎来得有点晚,不过也算是为老百姓办了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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