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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进门别忘验收
2007-07-11 来源: 我爱我家装饰网  编辑:岳童

  1、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验收的时间

  装修材料采购以后,采购方就需要通装修知合同的另一方准备对装修材料进行验收。而且这个验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进场时立即进行。所以,约定验收时间非常必要。以免出现材料进场时,另一方没有时间对材料进行验收,影响施工进度。

  2、材料验收时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员必须到场

  无论是家装行业内的人士还是消费者,似乎对合同都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种意识。但是,家装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书,如果不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以装修材料验收为例:在装修合同的有关章节中,笔者曾经建议,材料验收应该明确验收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甲乙双方往往对合同中规定好的材料验收人没有认真对待。也许验收时规定的验收人不到场(验收人员又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人授权),也许验收人到场但没有负起验收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3、验收程序必须严格

  验收人对装修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装修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材料数量。

  4、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如果检查结果装修材料合格,验收人就应该在装修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这样做才是一个较完整的过程。因为,笔者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业主在材料进场时对材料进行了验收,但是当时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事后,业主又反悔了,而且对自己的验收结果不认账。但是,由于另一方没有证据在手,对这样的结果也没有办法。

  提示:这一节其实是笔者为装修公司提个醒,因为在这方面糊涂的装修公司并不少。最后吃亏的装修公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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